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交流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基础软件服务;应用软件服务;教育咨询(中介服务除外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企业策划、设计;企业管理咨询;出租商业用房;家政服务(限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);电脑打字、复印;电脑动画设计;销售文化用品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。